作家采取的是典型的日常生活叙述方式,她的句式是短促的,这使她的叙述很像是在与亲人絮叨唠嗑,具有浓郁的日常性和人际交流的亲切感。不得不佩服付秀莹的叙述能力,她这两部小说都是在讲述芳村的家常事,看似平平淡淡,没有什么戏剧性冲突,却是有滋有味。仔细读了付秀莹的小说,才明白这还不完全是由于她的叙述能力强,更由于她对乡村的日常生活有感情、有体会、有思考。付秀莹的思考始终贴着乡村的伦理精神而展开。乡村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生产生活方式,血缘和地缘是农民进行人生价值判断的两大基础。以血缘和地缘为主调的乡村伦理精神就像黏合剂一样协调着乡村人际关系。付秀莹在《陌上》这部小说中将此表现得十分充分。而在《野望》中,她则是对乡村伦理精神作了进一步的思考。她思考的重点是:在新时代和新生活的背景下,乡村伦理会面对什么样的挑战,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付秀莹专门挑选了翠台一家为代表来看乡村的变化。翠台一家是很普通的一家,丈夫根来是一个老实本分且很勤劳的农民,他养了十几头猪,是村里少有的几个养猪专业户之一。翠台里里外外地忙着,既要操持好家里的一切,还要关照好公公婆婆的生活。儿子大坡、儿媳爱梨和孙女一家三口和他们住在一起,其乐融融。小说的开头正是小寒节气,芳村的家家户户都在热热火火地准备过年。小说的主人公翠台出场了,她像往常一样吃罢早饭要到她爹那边的院子里去。但她爹的一句话,才让人们了解到,看上去像往常一样的翠台其实心里藏着焦急的事,她的儿媳妇因与儿子拌嘴竟连夜带着孩子跑回娘家去了。这看似无非小两口拌嘴的小事,付秀莹却将其写得一波三折、跌宕起伏,而这一切又都是贴着日常生活去写的。一方面,翠台担心儿媳妇一生气不回来过除夕了,另一方面,要请谁去劝她回来才合适也颇费思量。这对一个农村家庭的主妇来说,都是关乎情面的事情。如果儿媳妇过年没回来的话,这会让全家在村里颜面尽失;至于请谁去劝,则涉及关系亲疏、作用和影响的大小等问题。该请的人都请了,翠台还专门去庙里烧了香,但对方丝毫不听劝。翠台正一筹莫展时,儿媳妇却主动打电话给她丈夫,让丈夫接她回家,全家仿佛啥事也没发生过似的,高高兴兴地准备过大年。回家与不回家,其实背后都是乡村伦理在起作用。
说到底,这不过是一桩小家事,付秀莹却将其写得风生水起、有滋有味。这是因为她懂得滋润乡村日常生活的活水在哪里,看似琐碎的日常生活叙述并不令人读来有枯燥感,就在于她顺着这股流淌着的泉水去写,让叙述富有湿漉漉的灵动性。这股泉水其实就是乡村伦理精神。因此可以说,付秀莹在《野望》中延续了《陌上》的主题。但在《野望》里,乡村伦理精神的这股泉水跳荡得更加活跃了,时不时地掀起了小浪花。这是因为农村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不断涌入新的材质、新的现象。就像这次翠台的儿子和儿媳闹出的小风波就是因为年轻人有了新的生活追求,他们也不会像长辈那样习惯于在传统伦理要求下约束自己的言行了。付秀莹在这部小说里就是要表现出,当农村面对新时代和新变化时,乡村伦理是如何处理日常生活矛盾的。乡村生活看上去平平静静,其实不断有新的东西在叩击着人们的内心,让人们内心泛起涟漪。当乡村的日常生活中加入了越来越多的新观念、新习俗时,乡村伦理关系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否则人们面对新的东西会“消化不良”的。比如翠台的婆婆看到老牛他娘要听自己媳妇的遣使时,便感慨“多年的媳妇熬成婆”这句老话如今不灵了。有意思的是,她是当着翠台的面说这句话的,突然意识到给媳妇说这话不妥当,“忙装着往灶膛里添柴”来遮掩过去。从这个小细节就能看出,乡村日常生活悄悄地发生了变化,老人一边抱怨现在的媳妇不听婆婆管了,一边又不敢在自己的媳妇面前耍婆婆的威风。付秀莹选择翠台这样一位普通农村妇女作为主角,是从细微的角度来表现现实的新变化的。新变化不仅是宏大的工程,而且也渗透在日常生活的油盐酱醋之中。翠台这一年来没少经历疑惑和烦恼,大多都与她还不适应新变化有关。她的女儿就令她越来越难以琢磨。比如女儿的手机不让她看,说这是隐私。又比如她本来指望女儿读了大学能留在城市,给全家增光,却没想到女儿表示毕业后要回到芳村,这真让翠台完全看不懂这个世界了。可是,翠台并没有被接踵而至的新东西弄得“消化不良”,这是因为在乡村伦理中增添了很多的“益生菌”,帮助翠台有效地将新东西吸收到日常生活中。这“益生菌”也许是女儿从学校和城市携带过来的,也许是村头那只大喇叭传递过来的,当然更应该是为丈夫养猪分担了风险的合作社政策颁布过来的。“益生菌”让乡村伦理更加完善,也更加和谐。
付秀莹在《野望》中的时间设置十分讲究,她以中国传统的二十四节气作为小说的时间节点,演绎了芳村一年的光阴。小说讲述的故事分明是当下现实的,却又模糊了现实时间的具体所指。可以说,付秀莹采用的是芳村特定的时间,一方面,芳村人在心理上还遵循着传统的时间理念,另一方面,芳村的现实又紧随着时代的节奏。付秀莹便是在这样的情境中去书写乡村日常生活的,日常生活仍然像一条平淡的河水,然而新时代的变化就像糖溶入了水中,我们品一品付秀莹的叙述,就能感觉到丝丝甜味。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4版)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